
抵押权纠纷案——本所律师代理房屋所有权人成功涂销已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登记
【专业领域】物权纠纷、抵押权纠纷、担保物权消灭、房产权益保护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系成都市某处房产的所有权人。2013年,原告的母亲所在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原告出于亲情,以其名下房屋为该笔贷款提供反担保,并将抵押权登记在被告某担保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名下,担保期间为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
借款到期后,主债务早已清偿完毕,但被告作为抵押权人,却迟迟不配合原告办理抵押权的涂销登记手续。多年来,原告反复联系被告,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均遭推诿或拒绝。由于该抵押权长期悬而未决,原告名下的房屋始终处于权利负担状态,无法自由处分、交易或再次融资,给原告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无奈之下,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清除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遂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维权。然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答辩及质证,试图以“躺平”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给案件的推进增加了程序上的难度。

承揽合同纠纷——本所律师代理上诉人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二审上诉代理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系从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人员。2023年,当事人承接了案涉项目的空调外机拆除复位安装工程,并组织人员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然而,在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却迟迟未能收到应得的工程款。
无奈之下,当事人将发包方——某建筑公司(原审被告)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错误地将本案案由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实际应适用的“承揽合同纠纷”,导致案件审理偏离了正确的法律轨道。更为严重的是,一审法院未能查清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即我方当事人与案外人敬忠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敬忠与原审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均未得到应有的查明。此外,一审举证责任分配失当,且采信了原审被告庭后提交的答辩意见,却未给予我方当事人充分的质证权利,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面对一审判决的不利局面,我方当事人不仅未能收回工程款,反而陷入了“干了活却拿不到钱”的困境。当事人一度感到维权无门,最终选择委托本所律师通过二审上诉程序,寻求法律上的公正救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21万余元及利息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追索、民事商事合同纠纷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于2019年11月与某公司(被告)签订《协议书》,承包某公园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施工,并于2021年初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被告使用。
然而,工程交付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不仅以“存在质量问题”“工程量不实”等理由推诿拖延,更以“原告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试图借此完全规避付款义务。
更令原告陷入困境的是:
(1)资质问题:当事人确实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合同面临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2)工程未验收:被告始终未对工程组织正式验收,导致工程量难以确认;
(3)证据缺失:部分施工内容缺少被告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举证困难;
(4)质量争议:被告提出玻璃龟裂、油漆不合格、栏杆材质不符等多项质量异议,并主张从工程款中扣除维修费及罚款。
面对工程款被长期拖欠、证据不足、合同效力存疑的多重困境,当事人一度感到维权无门,最终委托本所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所律师代理再审申请成功获中级人民法院提审
【专业领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程序代理、债权债务争议解决
【案件背景与客户困境】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本案一审原告)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之间的借款纠纷,此前已向成都市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判决未能充分采纳我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导致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一审败诉后,我方当事人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与心理负担。借款本金迟迟无法收回,而一审判决的结果却未能还原事实真相。更为严峻的是,如不能在再审程序中获得救济,我方当事人将面临不公局面,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
在走投无路之际,当事人经过多方比较与慎重考虑,最终委托本所陈曾珍律师代理本案的再审申请程序。当事人寄望于通过再审这一特殊的司法救济途径,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认定,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

赠与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恋爱期间大额赠与4万元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婚恋财产纠纷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同月即搬进租住的房屋共同居住。恋爱期间,原告出于对未来的美好期许,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进行大额转账,累计金额达81,002元,其中最大单笔为2万元。而被告在恋爱期间并无正式工作,其生活开支主要依赖原告的经济支持。
2025年2月,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并于同年5月彻底断联。分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上述大额转账款项,均遭被告拒绝。更令原告感到不公的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答辩及质证,试图以“躺平”方式逃避法律责任。面对感情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原告一度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最终选择委托本所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纠纷—成功代理女方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即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21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然而,这段婚姻从开始便埋下了隐患。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更是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稳定工作,对家庭和年幼的女儿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在长期的失望与疲惫中,最终于2025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长期分居,当事人担心仅凭分居事实能否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
且孩子年幼,抚养权争夺激烈,当事人担心男方会利用父亲身份争夺抚养权,影响孩子稳定的成长环境。
基于此,当事人急需专业律师帮助她挖掘线索、固定证据,并找到合法的救济途径。

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成功帮助当事人摆脱限高、失信风险
【专业领域】公司纠纷、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原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当事人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多次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然而,公司却一直怠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姓名长期挂名在工商登记系统中,不仅无法实际参与公司决策,还因公司后续经营产生的问题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甚至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本所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

四川满盏律师事务所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裁决支持并足额冻结财产102,324.68元
【专业领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财产保全、主播行业用工纠纷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申请人)系一名从事主播岗位的劳动者。2023年8月入职某有限公司后,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1月,当事人返岗继续从事直播工作,公司仍不签订合同、不缴社保,甚至在2025年春节期间(1月28日至31日)安排当事人正常上班,却未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当事人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均被推诿拒绝,最终被迫于2025年2月24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然而,公司不仅拒绝承认违法事实,还在仲裁中主张2025年1月后的用工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雇佣的劳务关系”,企图彻底否定劳动关系,逃避全部法律责任。当事人对此深感不公,明明接受公司排班管理、从事公司主营业务、按月领取工资,却被告知“不是公司员工”,维权之路充满不确定性。

四川满盏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案件成功实现债务人银行存款“足额冻结”
在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中,“执行难”往往是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上的最大障碍。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中的关键“组合拳”,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判决能否顺利执行。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二审阶段民事诉讼案件,通过精准研判与高效行动,成功协助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施了全额冻结,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最终胜诉与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案情聚焦:二审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本案正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标的额明确。我所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敏锐地意识到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资产的风险。为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被动局面,我所律师果断决策,在二审程序中同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网络犯罪、开设赌场罪、二审上诉
【客户困境】
我方当事人(本案上诉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一审法院认定其通过微信招揽赌客,利用网络软件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及兑换服务,抽头渔利,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当事人对此深感不公。其认为,自己与另两名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且已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还提供了同案犯的线索。然而,一审法院仅因同案犯具有自首情节而判处缓刑,却因自己不具备自首情节而顶格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量刑明显失衡。
在绝望与焦虑之中,当事人委托我所(四川满盏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二审上诉,希望依法减轻刑罚,早日重获自由。
【案件难点】
本案的难度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一审已认定“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据此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五年,已是法定最低刑。要在二审中突破这一量刑框架,难度极大。
第二,检察机关主张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明确表示:本案系利用网络游戏软件开设赌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上诉人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维持原判。面对检察机关的强硬立场,辩护工作面临巨大阻力。
第三,上诉人不构成立功,缺乏法定减轻情节
二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查明:上诉人虽然检举了他人开设赌场的线索,但被检举人的身份无法核实,且其检举的同案犯并非由其直接协助抓获。据此,二审检察机关认定上诉人不构成立功。在缺乏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要实现刑期大幅下调,需要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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