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9日上午,四川省律师协会在成都新华宾馆隆重举办四川省第五届律师“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成果发布会。本届评审全程采用盲评方式,经初评、复评多轮严谨遴选,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院相关审判庭法官等组成评审组,从文书专业度、争议焦点把握、案件代表性及指导意义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最终,二十篇优秀作品脱颖而出。
在此次评选中,本所母晓耕律师撰写的“甲某、乙某、丙某、丁某诉某县水利局、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再审代理词”荣获四川省第五届律师“十佳代理词”。
母晓耕律师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年法律实务经验,兼具企业法务与律师执业的复合型经历。在行政法领域,他曾长期担任国有大型企业法务主管,深度参与企业合规治理及行政监管应对,对企业面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法律实务有丰富的处置经验,此番获奖的再审代理词正是其在行政争议领域深厚积淀的集中体现。

本案是一起涉农民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与一般行政案件不同, 母晓耕律师并未止步于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程序瑕疵的常规抗辩,而是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行政处罚主观过错的认定中,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没有主观过错不予处罚”的条文,变成了具体个案中能够说清楚、用得上的论证工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旭在点评中高度评价:“这份代理词已超越普通行政案件水准,上升到审判规则层面。”代理词所构建的“主观认知—事实基础—法律适用”三重防御体系,不仅为个案赢得再审改判,也为今后类似案件中如何判断行政相对人有无主观过错提供了可参照的思路,对推动基层行政执法从“以罚代管”走向“精准执法”具有积极意义。

母晓耕律师在获奖发言中分享了他的执业感悟:律师的每一份代理词,或许只是法治长河中的一滴水珠,
但正是这些水珠汇聚在一起,才能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政府履职更加到位、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本案的改判,其意义不止于为四位农民讨回了公道。再审判决对“主观过错”构成要件的厘清、对“违法事实不清不得处罚”原则的重申,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履职能力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一份优秀的代理词,不仅要在法庭上赢得案件,更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母晓耕律师的这份“十佳代理词”,从个案出发却不止于个案,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打开了新的思路。正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旭所评价的那样——“这份代理词已超越普通行政案件水准,上升到审判规则层面。”
以专业立身,以匠心办案。四川满盏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疑难复杂案件,坚守法律人的初心与担当,用每一份扎实的法律文书、每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案件,守护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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